臺北市立至善國中反霸凌專區
2019年6月20日 星期四
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北市教軍字第10033906000號函頒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北市教軍字第10043446000號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北市教軍字第10141126300號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12月06日北市教軍字第0242692900號修訂
一、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
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三、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C號令「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101年8月30日臺軍(二)字第1010152926B號函修正「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五、臺北市政府101年8月20日防制網路霸凌工作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六、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102年11月21日審北市二字第1020002128號函辦理。
貳、目的:
鑑於學生偏差行為衍生校園霸凌事件日益增加,造成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肆、防制校園霸凌小組職掌組織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工作小組職掌名冊
|
職稱
|
姓名
|
職掌
|
備考
|
召集人
|
校 長
林正洲
|
綜理「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全般督導事宜
|
|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畢健華
|
一、籌劃、督導「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宜
二、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實施反霸凌宣導
三、校園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件協處
|
|
副執行
秘 書
|
生教體育組長
林長佑
|
一、協助籌劃、督導「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宜
二、襄助學務主任實施及霸凌宣導事宜
三、校園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件協處
|
|
發言人
|
輔導主任
呂美蓮
|
一、協助籌劃、督導「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宜
二、撰擬新聞稿統一對外發言
|
|
幹事
|
幹 事
陳裕廷
|
一、執行「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相關工作。
二、霸凌調查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宣導作業
三、簽定警局支援協定書
四、設立反霸凌投訴(含網路)信箱、電話
五、填報霸凌事件及幫派滲入校園校安通報
六、校園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件協處
|
|
委員
|
家
長 會
會 長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
三、結合家長會加強所有家長對校園霸凌認知與權利義務
|
|
委員
|
教務主任
葉慧玲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辦理教師法治、品德、人權及性平教育研習並排訂「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
三、校園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件協處
|
|
委員
|
總務主任
黃匡倫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校園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件協處
|
|
委員
|
人事主任歐陽琳
|
一、負責提供「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相關法令。
二、負責涉違霸凌規定教師相關會議召開及考績作業。
|
|
委員
|
會計主任林佩穎
|
負責「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經費事宜
|
|
委員
|
輔導組長王怡雯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霸凌事件受(加)害同學輔導、評估及(經家長同意)轉介專業機構及通報相關機關
三、校園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件協處
|
|
委員
|
訓育組長施建任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排定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及律定討論題綱、專家講演並結合民間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宣導活動
三、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並辦理志工招募研習,協助預防及強化校園安全點巡查
|
|
委員
|
導師
901導師邱琨棋
902導師蔡爵光
903導師林怡君
801導師溫竣平
802導師丁時馨
803導師張美玲
701導師林宜欣
702導師李曉瀅
703導師鄭之瑀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處理霸凌調查、通知家長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宣導及轉介輔導事宜
三、每學期實施不記名反霸凌問卷及統計,並對同學反映意見追蹤輔導
|
|
委員
|
專任
鄭慧貞
白碧瑩
林欣誼
金海蓉
張宥筌
卓芷伃
|
一、由相關年級老師出席
二、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三、宣導反霸凌電話、信箱
四、負責擬訂輔導計畫(受)霸凌者、旁觀者),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及追蹤個案
五、校園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事件協處
|
|
委員
|
護
理 師
蔡
雅 婷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針對事件受霸凌者(重大傷患)照護並聯絡救護車且護送就醫,並當面交還家長照顧
|
|
委員
|
社工人員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提供相關反霸凌相關法令規定及協處
|
|
委員
|
少
年 隊
|
一、協助推展「校園反霸凌及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工作
二、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協處
|
|
伍、執行策略:
一、教育宣導:
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性別平等、資訊倫理教育及偏差行為防制、被害預防宣導,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參與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校園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發現處置:
成立跨處室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研提防制策略;本校與士林區警察(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擴大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1),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三、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校園霸凌行為人、被霸凌人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單位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並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陸、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一)研編各類教材及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二)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融入社會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鼓勵學生對校園霸凌事件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三)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
(四)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五)編印各類防制校園霸凌案例教材及文宣資料。
(六)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七)本校成立常設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等人員,如有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八)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應參加教育局及教育部舉辦之防制校園霸凌研習活動或會議,提升防制知能與辨識處理能力。
(九)配合教育部辦理之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
(十)每學期應於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增能課程,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處理能力。
(十一)本校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及研習,並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巡查。
(十二)全面加強家長對校園霸凌防制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十三)本校得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
(十四)建置防制校園霸凌資訊網頁,除提供學校、學生及家長相關資訊外,並可作為反映申訴之管道。
二、發現處置:
(一)設置反霸凌投訴電話(市民熱線1999轉6444)、市長信箱及法律諮詢專線(02-27256168或1999轉6168),提供學校、學生或家長反映校園霸凌事件與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二)中等學校應於每年4月辦理乙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每年10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施測統計資料應分別於5月、11月之第一週內免備文逕送教局彙辦。
(三)教育部每學期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抽測,以隨機抽樣方式,30班以下學校每年級抽測1班;31班至60班學校每年級抽測2班;61班以上學校每年級抽測3班。施測時由受測學校之駐區督學及校外會共同督導學校實施。
(四)本校應設置投訴信箱,並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申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應責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五)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應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確認為校園霸凌個案者,即應在24小時內依規定以甲級事件循校安系統通報,並在三日內檢附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函知教育局備查。
(六)校園霸凌確認個案,依個案影響程度,由教育部確認列管方式並依規定續報。
(七)本校學輔人員、教師,遇校園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若校園霸凌確認個案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輔導介入:
(一)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會及協調會,檢討並研擬因應策略。
(二)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所轄學校防制校園霸凌輔導諮詢服務,社會局及衛生局視將個案狀況,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校園霸凌要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校外會或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擬訂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4條規定之必要處置、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四)經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市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柒、訪視與考評:
一、配合教育部或教育局定期與不定期訪視參訪,協助各項防制校園霸凌教育宣導、發現處置及輔導介入等工作,以達預防霸凌與問題解決。
三、本校如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3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市府社會局將依本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調查處理,經評估有本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需緊急安置者,則依本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四、發覺校園霸凌事件,隱匿不報或違反24小時內通報處理者,將對知悉之教育人員、承辦人及業務主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之規定處分。
捌、一般規定:
一、本計畫宣導活動透過活潑、多樣化活動,建立學生正確認知並列入校務評鑑參考指標之要項。
二、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具體分工表如附件2 。
三、其他配套措施:
(一)在研習辦理上,應著重於職司分層辦理,使各級人員均能明瞭職務上應有之責任與義務。
(二)在通報作為上,除應講求時效,注重正確性外,更應防範資料外洩,以確保當事人之隱私。
玖、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附件2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要項分工表
|
執行要項
|
辦理單位
|
|
主辦
|
協辦
|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
研編各類教材及充實宣導資料。
|
教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推動友善校園週活動,並以反黑、反毒、反霸凌為主題辦理各項宣教活動。
|
訓導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提升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性平、資訊倫理、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教育等宣導融入社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
教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應於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進修時機,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增能課程活動。
|
教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加強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制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
訓導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訓育組
|
|
結合民間、社區及公益團體等資源,辦理多元活潑的宣教活動及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訓育組
|
|
配合教育部辦理之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各校得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協助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巡查。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各校均應成立常設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同時,應參加本局或教育部辦理之研習活動(會議),以提升辨識處理能力。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辦理教師研習活動,強化防制知能與技能。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建置防制網路霸凌資訊網頁。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資訊組
|
|
編印各類防制校園霸凌案例教材及文宣資料。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
中等學校及國小(五年級、六年級),應於每年4月及10月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並紀錄備查。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每年5月、11月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抽測,並將施測統計資料及輔導作為彙整送教育部校安中心。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各級學校應設置投訴信箱,並建構反校園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學校應責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室
|
|
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應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應依規定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在三日內函知本局備查。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各校處理校園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若校園霸凌確認個案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設置反霸凌申訴專線、市長信箱及法律諮詢專線,提供學校、學生或家長反映校園霸凌事件與法律諮詢。
|
訓導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校園霸凌確認個案,依個案影響程度,由教育部確認列管方式並依規定續報。
|
學務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
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為霸凌個案,應即成立輔導小組,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
輔導室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個案轉介實施矯正與輔導後,學校因應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社政機構介入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
輔導室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所轄學校防制校園霸凌輔導諮詢服務,社會局及衛生局視將個案狀況,提供必要之協助。
|
輔導室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
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會及協調會,檢討並研擬因應策略。
|
訓導處
|
教學組
生教組
輔導組
|
附件1
註:本流程圖所示條號(§)及其內容係援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訂閱:
文章 (Atom)